自主创业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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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2.补贴条件:在苏州且为江苏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以内。

3.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0元;如申请时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吸纳1名及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6个月及以上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

2.补贴条件:在苏州且为江苏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申请补贴时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以内。

3.补贴标准:每带动1名其他劳动者补贴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营主体。

2.补贴条件: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申请补贴时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以内。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苏州市创业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