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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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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

适用对象: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待遇:来青岛市求职的,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市实现就业创业,可再次申请租住,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最长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与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住宿标准:在房源保障范围内,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入住期间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一次性床品费全免,水、电、燃气费在规定标准内予以免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3.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补贴标准及期限: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申请人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申领范围:1.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补贴条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2.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申领对象: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被认定为青岛市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进行实习的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时间以首个到岗实习日为起点。到岗实习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实习生活补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