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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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体:青岛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经签约后可按规定开展本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项目化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院校应具备相应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对象:

1.培训职业(工种)范围:院校应优先选择与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紧密相关且可进行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以提高培训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培训对象和班次规模: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院校应积极组织本校学生开展项目化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补贴。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须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1次项目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每个培训班次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以确保培训教学质量和效果。院校应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特点、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条件等合理确定培训班规模。为避免重复培训,培训学员不能参加所学专业的职业(工种)培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试点开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项目化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