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借款人范围: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等。
借款条件: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除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外,创办其他市场主体的,借款人需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借款人采用“创贷+商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同步申请的“商贷”部分不计入未清偿贷款范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最多不超过3名(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经银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