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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8日
来源: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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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在自主创办企业就业的,需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凡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