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5月28日
来源:烟台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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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