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5月27日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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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1.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一)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中级培训课时不低于64课时,高级培训课时不低于72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的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和培训课时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职业(工种),根据紧缺程度,非常紧缺(A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5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50元/人;紧缺(B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3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人;一般紧缺(C类)培训项目按照每人11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50元/人;非急需紧缺类培训项目组织结业考核发放合格证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

(二)创业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创业能力(SYB)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网络创业培训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课时不低于56课时。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布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