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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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照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分别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政策标准和调整时间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限期不超过24个月。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