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5月25日
来源:菏泽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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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执行标准。国家、省对职业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