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5月21日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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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广西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