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