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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来源: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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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实训营补贴。对经培训后与在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留遂就业的参训毕业生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举办实训营和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在遂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发放求职交通补贴。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外地户籍毕业生到遂宁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

发放入职就业奖补。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留遂就业,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毕业生3500元/人一次性入职就业奖补。所需资金由就职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发放租房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在主城区(船山区、市直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按照300元1月发放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各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放购房补贴。对毕业未满5年的在遂高校毕业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对在遂就读高校的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

提供生活服务优待。在遂高校毕业生留遂就业创业的,2年内同等享受在遂高校在校生餐饮、住宿、活动等大学生消费券(优惠券等优惠政策,采集公布一批公认度高的宾馆酒店餐馆饮吧、健身娱乐场所,提供高校毕业生专项优惠价服务。在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中职及以上院校凭学生证或毕业证即可享受遂宁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相关优惠政策。

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校毕业生留遂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十六条(试行)》的通知

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在遂高校毕业生登记时间为毕业当年6月30日前,非在遂高校毕业生登记延长至9月30日前)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信息登记,当年年底前在遂宁市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享受首次缴存补贴200元/人。

留遂缴存补贴。毕业生享受首次缴存补贴后,且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存“五险一金”满6个月,可享受留遂缴存补贴2000元/人。

加大贷款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在遂宁市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且享受一次性贷款利息补贴2000元/笔。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留遂安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落实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为定兵对象的“在外就读或返乡应征大学毕业生”或“从原籍地返回我市辖区高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报销路费,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和体检时间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助。路费报销和生活补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拨付的征兵工作经费内核报,生活补助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宁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