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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应在攀枝花市),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一)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高校毕业生应处于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按照学历证书落款时间起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我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内首次创业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四川省非我市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四川省首次创业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工。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退役士兵。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创业补贴分为基础运营创业补贴和激励性创业补贴。
(一)基础运营创业补贴。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的,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及以上的,再给予第二阶段创业补贴5000元。
(二)激励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标准的,按档次再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激励性创业补贴(各档次不叠加享受)。
1.吸纳就业1人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5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1000元创业补贴;
2.吸纳就业2人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10000元(含)——20000元的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3.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或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月均营业收入2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