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5月20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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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含满24岁未满25岁,以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年龄为准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超过10人,见习期满留用率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达到50%以上的单位,次年度新吸纳就业见习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就业见习补贴原则上实行先支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见习补贴。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