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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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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根据三亚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每年可调整补贴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