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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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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商丘市2021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市直青年人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其他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含乡镇〉)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四)申请人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市直青年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配租,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提供建筑面积约79平方米的公寓(当建筑面积79平方米的房源不足时,提供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的公寓),向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的公寓。

市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赁制,租期为3年,租金按照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市场价的30%、第三年市场价的50%租赁,3年后如需继续使用可申请续租,年租金为市场价的70%,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