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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来源:中共哈尔滨市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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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自贸试验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区内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师,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工人技师,给予8000元购房补贴;统招本科学历人才,给予6000元购房补贴。

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减免全部租金;本科学历的人才,三年内减免50%租金。

《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试行)》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3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2000元/月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1500元/月生活补助。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内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补贴5万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贴3万元。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