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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公开选聘“名校优生”。在“黑龙江省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并且按照急需紧缺人才标准,兑现人才政策。
完善“一事一议”引才机制。对于我区特别急需紧缺的,在某行业领域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发展潜力、具有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我区认定的E类及以上条件的人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等方式仍然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推荐,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协议。“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和相关服务保障。
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考入我区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特殊需要或家庭生活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请示,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批准后,可在区内同级用人单位之间或向下级用人单位合理调动。
给予人才购房补助。对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黑龙江省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等引进的人才(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学历证明等,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科生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资金由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政府承担,本项补助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改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省高层次人才、国家级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地区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人员,每年享受门诊药费6000元,住院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核销后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照95%进行补助。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人才关心关爱的若干措施》
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0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连续5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统招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统招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统招大专毕业生每年0.5万元,并免费提供住宿。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半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分时分期享受全职引进同类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黑龙江省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核,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简化签约程序。
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大学生到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免费提供住宿,并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
推行人才“首席服务员”制度,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领办代办、落户落编、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实行人才调出(离职)事先报告和提级审批工作制度,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直通车”服务。
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缴存余额限制,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12000元。
发放人才服务卡,为引进的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定点三甲医院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人才本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配偶享受就业安置政策。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
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交通出行保障,在区内机场、火车站设立人才优先标识,享受专属贵宾服务。
引进人才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区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费参观区内资源馆、博物馆、地情馆和纪念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人才振兴30条》的通知
一次性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0万元;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全职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5万元。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连续5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大专毕业生每年0.5万元。
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博士研究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1200元生活补贴;教育卫生领域全职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租房补贴。以租赁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博士研究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7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目标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教育卫生领域全职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连续3年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
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人才补贴发放家属医疗保健及子女就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