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2026年05月08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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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