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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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等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