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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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等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