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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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者同等享受。
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最长2年;合伙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最长3年。
3、贴息政策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申请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申请条件
个人:无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