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2026年05月06日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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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贵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