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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来源: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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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体检手续: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坚持“应认尽认、全员覆盖”原则,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全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其就业核心优势。(2)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2)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3)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4)户籍不在本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住房保障和安居政策: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和贷款购房。住房保障具体政策和个人申请,可通过其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部门等线下窗口咨询办理,或线上通过“天府通办app”“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川渝安居·助梦启航’服务平台”查询办理。

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