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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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支持:对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享受“投贷服"联动机制等帮扶措施。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青年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3-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为期36个月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

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1)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税费减免: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创新创业学分:(1)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2)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3)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4)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分。(5)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