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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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重庆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

构建五位一体的在渝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政策保障+平台支撑+导师指导+项目培育+成果转化”的支持大学生在渝创业“五位一体”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政策保障,积极落实大学生在渝创业帮扶、减税降费及风险救助等政策。建好孵化平台,打造以“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为核心,“六园”为载体、“多点”为支撑的“1+6+N”的创业孵化平台,升级建设10个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每年为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1万个。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行业专家、高校创业导师为主体的市级就业创业专家库,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训,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提供指导服务。优化项目培育,实施大学生创新“展翅计划”、大学生“优创优帮”等计划,每年培育600个左右优质创业项目给予重点帮扶。推动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重庆)建设,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发布会”“投融资对接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跟踪帮扶创业项目,促进创业成果在渝转化落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重庆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若干措施(2025—2027年)》

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